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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3415 发布时间:2023-08-05 11:47:50

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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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和《2023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华迈附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继续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原则。

3.坚持“自主申请,随机派位”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老城片区户籍(含老城派出所、白莲派出所、东水海岸派出所、马村海岸派出所、老城海岸派出所),或父母一方在老城片区工作且在老城镇有合法住所并居住满2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主要以居住证为准)的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已就读且已建立小学一年级学籍的不得申请。

三、招生计划

就近入学16人;随机派位204人;澄迈县引进A、B类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我县工作且在我县居住的C类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本校教师,符合条件的本县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子女按规定办理。

四、招生办法

1.就近入学(仅征地村庄):由学校、镇政府和学校征地所在村委会制定方案。

2.澄迈县A、B类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我县工作且在我县居住的C类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本校教师,符合条件的本县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子女: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省、县文件要求,由监护人按规定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人才服务窗口提供的材料提出申请,县教育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后安排入学。本校教师子女经本校务会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本县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子女,由监护人向教育局申请,县教育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后安排入学。

3.学位申请:通过微信关注“华迈附小智慧服务平台”服务号进行学位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注:双胞胎或多胞胎申请学位的,仅登记其中1人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加以备注,届时随机派位取得学位的,同时安排双胞胎或多胞胎入学。

4.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和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同时进行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学位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所申报,不得同时申请这两所学校的学位。


1分类申请


按照入学适龄少年的户籍分为老城片区户籍,澄迈县非老城片区户籍和非澄迈县户籍等三类。


第一类:老城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如地契或报建材料等,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两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


(3)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第二类:澄迈县非老城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老城片区工作,且在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如地契或报建材料等,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4)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两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4)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4)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第三类:非澄迈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老城镇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老城镇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如地契或报建材料等,以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5)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两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5)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老城镇自有住房满二年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海南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


(5)现居住地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证明。


2程序及日程安排


学校采取线上学位申请、初审,线下复核的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1.学位申请时间:8月6日9:00至8月8日24:00


2.学位申请流程:


(1)报名入口


家长/学生使用微信关注“华迈附小智慧服务平台”服务号,点击下方【报名入口】,输入学生姓名及身份证进行立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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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信息收集


完善学生基础信息提交审核。


未曾报名的学生第一次在此填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会提示录入信息,点击【立即录入】即可进入基础资料录入环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户籍信息,选择户籍类型,上传户口资料等证明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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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页面将进入第二步显示【待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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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审核:8月9日至8月11日


(1)线上初审:8月9日至8月10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


如果信息审核通过,将收到“华迈附小智慧服务平台”服务号报名完成的消息推送,也可自行登录服务号进行查询;如果审核信息不合格,可以通过服务号再次登录报名界面,重新录入或修改个人信息并于8月10日15:30之前提交。


(2)线下复核:8月11日。线上初审合格者,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复核,并签署承诺书。审核不通过的,回原辖区学校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部门联审:8月12日至8月15日。学校将复审合格者名单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协调公安、社保、房管部门分别对户籍、工作、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后最终确定终审合格者名单(即为参加随机派位拟公示名单)。


4.学校公示参加随机派位名单:初定于8月16日至8月18日。


5.电脑随机派位:初定于8月22日。没有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回原辖区学校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6.公示随机派位名单: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报名注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其他说明


1.在向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申请学位的同时,务必也要向居住辖区学校(不含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提交入学申请。


2.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老城镇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3.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4.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5.线下复核纸质材料地点


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一楼新心空间     


6.招生咨询电话


姜老师:15308987990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7.招生监督电话:0898-67630667,0898-67622690


澄迈县华迈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2023年8月4日


华迈学校
华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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